2018年5月2日,國家生態環境部正式發布 (部令第2號),對《排污費征收工作稽查辦法》(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2號)和27件有關排污收費的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。同時,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環境保護稅,標志著自1979年9月頒布的《環境保護法(試行)》確立排污收費制度以來,在我國實施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退出歷史舞臺。
征收環保稅的目的在于通過稅收杠桿,引導排污單位減少污染物排放,為人民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。從總體影響來看,短期將有助于實現對重點污染物的減排目標;長遠期將通過稅收的激勵導向作用,有利于鼓勵企業利用節能、環保和低碳技術走清潔生產的道路,改善環境,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指數。
石化集團將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相關要求,根據“誰制定、誰負責,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認真學習國家省市各項新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,針對石化產業高污染的特點,適時起草修訂公司的相關環保制度,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,力爭將精細化工園區打造成綠色環保,環境友好的現代化工產業園區。